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01/12 |
公告日期: |
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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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教正0001 |
案 由: |
王美玉委員、紀惠容委員、葉大華委員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延宕近3年始完成選任,由上屆董監事延任組成之看守董事會,不僅缺乏正當性,且嚴重影響重大決策之作成及內部經營管理,文化部未積極辦理補提名作業,且對於「公視董、監事改選作業時程」、「審查委員消極資格條件」、「審查委員會同意權門檻數額計算基準」等重要事項未予法制化,審查實務問題叢生,又未保障公視基金會具有獨立且穩定之經費來源,引發政治力控制之質疑,有失主管機關職責;行政院依法負有董、監事提名權,且為各式專案補助計畫核定機關,深知公視基金會人事、經費困境,且行政院前於辦理第5屆改選時即曾延宕提名作業,遭本院糾正在案,仍坐視多屆董、監事長期延任,遲未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難辭怠失之責,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1)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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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docx
糾正案文-上網(4.13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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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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