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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02/08
公告日期: 112/02/15
字  號: 112財正0003
案  由: 施錦芳委員、鴻義章委員、蕭自佑委員提:臺中市政府委託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開公司)辦理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計畫案(下稱精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雖於委託開發契約書中明訂應設立專戶管理開發資金收支,然該府竟未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且無法掌握專戶數量及帳號等重大事項,契約規範形同具文。嗣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豐銀行)主動函詢有關台開公司欲辦理信託專戶銷戶意見時,未善盡把關責任,逕以「無意見」函復,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開發金額龐大、專戶管理之安全性及後續可能衍生之風險等要項,造成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保障,又因無事前監控防範資金遭轉出機制,致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逕自轉出,復因資金專戶管理措施付之闕如,無力阻止台開公司一再轉出資金,合計遭轉出新臺幣(下同)13億4千萬元,造成該府重大損失,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決議版.doc 糾正案文-決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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