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12/09/06 |
公告日期: |
1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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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財調0031 |
案 由: |
葉宜津委員、林郁容委員、賴鼎銘委員調查:據悉,臺東縣綠島鄉石朗保護區內廣大面積之珊瑚礁,遭「臺東縣綠島漁港南防波堤堤頭修復工程」(下稱系爭工程)之承攬廠商以纜繩重壓,致珊瑚礁嚴重破壞。據臺東縣政府111年9月8日函復,本案發生緣由係因系爭工程之承攬廠商,於投放消波塊時,因錨定船機作業不慎,致珊瑚礁遭破壞;該府已依法分別於111年7月13日及同年8月1日,對承攬廠商二度裁處違規罰鍰在案。惟經查,該府辦理系爭工程,未能事先調查工址所在海域之珊瑚礁分布情形,復未能於111年7月13日第1次裁罰當時,以積極任事態度命令承攬廠商停工並加以導正,致珊瑚礁遭破壞態勢持續擴大,且該府有否確實評選具「環境保護」能力之廠商,容存疑義。究該府相關人員有否應負之失職責任?後續如何協助復育?是否應依採購合約或依法規定,要求承攬廠商補償?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120831751綠島珊瑚礁案調查報告-對外.docx
1120831751綠島珊瑚礁案調查報告-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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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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