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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2/12/14
公告日期: 112/12/22
字  號: 112教正0022
案  由: 田秋堇委員、范巽綠委員提:國立東華大學辦理111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甄選,預計錄取正取3人,惟甄選結果僅「不足額錄取」2名正取人員,並將A生列為備取人員,惟該校未進行第1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程序,即於同日於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網頁公告續行第2次甄選,顯不符程序正義;經A生向校方質疑相關甄選流程後,遭心理諮商輔導中心王主任大聲喝止,爰向校長陳訴校園霸凌事件,惟該校遲延向主管機關通報,調查階段又不當以2位副校長擔任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家長與學者專家代表」,A生不服提出訴願後,教育部112年3月30日訴願決定:「本件原處分認事用法違誤」,足證校方處理不當損及A生權益;另本案調查過程亦未充分考量學生在師生關係處於弱勢之情境,就A生申請迴避之處理消極,未實質重新審認本案,並以相同內容之調查結果函復A生;查該校近10年期間,未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範意旨,訂定該校防制校園霸凌相關規定,亦未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就A生陳訴涉及校園霸凌案件處理程序紊亂,足徵該校校長、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欠缺妥善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基本能力及意識,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2教正22)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東華大學糾正案文1121214公布版(上網公布).docx 東華大學糾正案文1121214公布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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