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2/12/19 |
公告日期: |
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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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2內正0023 |
案 由: |
林國明委員、王麗珍委員提,雲林縣褒忠鄉公所辦理111年度「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由東衛傳播有限公司(下稱東衛公司)承辦,未依法上網招標,且分批辦理採購,針對廠商以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亦未依法通知東衛公司限期給付2倍之不正利益;又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剩餘經費新臺幣(下同)7萬1,500元,以進德小食部之不實收據核銷,111年度「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之收據(或發票),均在10萬元以下,以規避政風單位之查驗及監督等情,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條、第49條、第59條第2項、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第6條等規定,事證明確,違法情節嚴重,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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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12內正23褒忠鄉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112內正23褒忠鄉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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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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