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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5/22
公告日期: 113/06/12
字  號: 113社正0007
案  由: 葉大華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民國(下同)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蔡男難以克制性衝動,自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惟查該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臺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爰提案糾正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松山性侵累犯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松山性侵累犯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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