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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4/08/05
公告日期: 104/09/01
字  號: 104財正0010
案  由: 仉委員桂美、蔡委員培村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職責,善盡動物傳染病防治之責,卻輕忽水禽感染禽流感病毒之嚴重性,且監測機制亦未發揮功能及早掌握疑似病例並即時處置,對於多點發生疫情未能妥善預為因應,復未能督促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執行禽場落實防鳥及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國內發生嚴重禽流感疫情,確診並撲殺939場禽場之4,902,330隻禽隻,家禽產值損失達45億元以上;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及屏東縣政府執行禽場訪視徒具形式,未能促使禽場落實生物安全防疫措施及自衛防疫機制;另屏東縣、嘉義縣及雲林縣所轄飼主未按實際疫情落實通報,防疫人員對疫情之警覺性又不足,復未能對異常禽場妥適處理,均使得禽流感疫情快速擴散,造成禽農嚴重損失,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42200034禽流感案糾正案文(公布).doc 1042200034禽流感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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