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06/01
公告日期: 105/06/06
字  號: 105內正0013
案  由: 王委員美玉、章委員仁香提,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歷次對於該市黃姓女童通報案件的篩檢分類分級、訪視調查處理、安全評估與計畫、家庭處遇服務、追蹤列管與督導機制等事項,存有諸多違失,致使該女童未能獲得適當的保護及協助,一再受虐,該中心未能善盡兒童保護職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2-糾正案文--桃園市案(公布版).docx 02-糾正案文--桃園市案(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