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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09/05
公告日期: 113/09/11
字  號: 113內正0009
案  由: 范巽綠委員、施錦芳委員、蕭自佑委員提,有關台北啤酒工場(原建國啤酒廠)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乙案,因臺北市政府前後立場不一,對於民國(下同)106年8月3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下稱臺北市都委會)及107年10月2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下稱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之「原變更案」,未依細部計畫附帶條件規定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菸酒公司)簽訂協議書,以致「原變更案」無法公布;之後對於「新變更案」,又未以都市整體發展尺度進行檢視,與中央政府充分溝通合作,反稱「只是扮演從旁協助之角色」,明顯未善盡職責。此外,內政部未訂定明確嚴謹之「個案變更」允許標準,相關主管機關亦未審慎認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之適用要件,以致恣意「個案變更」之情事一再發生,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建國啤酒廠糾正案(上網版)1130909.doc 建國啤酒廠糾正案(上網版)1130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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