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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3/10/09
公告日期: 113/10/21
字  號: 113財正0015
案  由: 蔡崇義委員、王麗珍委員提: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林文信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林文信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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