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11/07 |
公告日期: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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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內正0014 |
案 由: |
陳景峻委員、葉大華委員、郭文東委員提,梁姓女警於就讀中央警察大學(下稱警大)研究所期間,遭第三人舉報竊取同學帳戶財物,該校未查明事實經過,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忽視有利當事人之事證,即草率依檢舉內容認定事實,於3日內倉促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且該校明知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卻怠於提供心理支持及轉銜措施,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又未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致梁女返回原服務機關後,認為蒙受冤曲,抑鬱難平而舉槍自戕,該校所為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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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麻豆女警自殺(上網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麻豆女警自殺(上網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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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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