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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4/03/06
公告日期: 114/03/20
字  號: 114內正0006
案  由: 張菊芳委員、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提,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營建剩餘土石方-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署名).docx 營建剩餘土石方-糾正案文(公布版)(含委員署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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