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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14/04/02
公告日期: 114/04/11
字  號: 114財正0005
案  由: 浦忠成委員提: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埔里農莊)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現勘時發現埔里農莊於野溪私設4座攔砂壩及種植落羽松,經要求限期拆除並裁處罰鍰後,業者僅於第1座攔砂壩部分拆除,其餘第2-4座攔砂壩迄今仍矗立於野溪中,逾1年仍未改善,其餘擅自建造設施,均未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肇致私設之砌石擋土牆、水泥鋪面、施作農路等違規設施,迄今現存於現場,仍屬違法狀態,顯置水土保持法及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南投縣政府未積極監督業者處理,或該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等作為,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1142200017埔里開發案糾正案文-對外.docx 1142200017埔里開發案糾正案文-對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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