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11/08 公告日期: 105/12/23 字 號: 105交正0012 案 由: 仉委員桂美、王委員美玉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WiMAX業者申請技術升級案,未依法經由委員會決議,不附理由一再檢還,違反明確性原則;昧於國際通訊傳播技術快速發展及科技匯流之趨勢,延宕2年始明示技術升級應循的途徑;審查屆期換照申請案,不開封外聘初審委員之審查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證資料,不當限縮該會委員之職權行使,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交正12-WiMAX案糾正文(上網版)1051201.doc 105交正12-WiMAX案糾正文(上網版)105120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