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10/21 |
公告日期: |
9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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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財正0037 |
案 由: |
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提:為臺灣土地銀行暨所屬彰化分行,對本案借款戶得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塗銷部分擔保品,未依該行各級主管授信授權額度表規定,報請總行核准,復未依本案該分行徵信人員「先行償還五五、八00、000元後准予就申請部分等五筆土地塗銷」之調查意見,竟另核准同意以「先清償四千萬元及全部利息,餘開具三千萬元支票備償」,且未俟該三千萬元支票兌現,即擅自核發債務部分清償證明書,嗣三千萬元支票遭退票,致該行權益嚴重受損,顯有違常情,亦不無圖利他人之嫌;另於本案借款戶之債權存續期間及辦理本案部分擔保品之塗銷時,該分行之徵信及覆審,顯未落實;未於規定限期內轉列催收款項及轉銷呆帳;亦未依規定於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項轉銷呆帳時,即查明處理、考核本授信案,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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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140得意建設案糾正案文.doc
092000140得意建設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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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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