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9/17 |
公告日期: |
9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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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內正0035 |
案 由: |
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苗栗縣政府與苗栗市公所違法濫權,坐視由時任公職與民意代表者籌組開闢郵電街地下道促進會,以欠缺適法性及不具可行性之理由於取得陳訴人等同意書變更渠原屬住宅區土地為道路用地後,卻拒絕履行原承諾事項;苗栗市公所復於郵電街用地徵收完成後對於鐵路以東部分均未依變更理由及計畫進度興建道路,苗栗縣政府未善盡監督職責,且於時隔十餘年後將苗栗市公所未如期依計畫使用之土地重新提出「苗栗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向內政部申請補助繼續辦理新建工程開闢,苗栗縣政府與苗栗市公所廢弛職務,致陳訴人權益嚴重受損,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123內107次江玉嬌糾正案文.doc
092000123內107次江玉嬌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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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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