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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8/20
公告日期: 92/08/20
字  號: 092內正0030
案  由: 林委員將財、陳委員進利、林委員時機提「台中縣烏日鄉烏溪同安厝堤防及大里溪東園堤防新生地被占用情形嚴重,管理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未積極依法排除占用,亦未認真推動設置土石方資源處理場,縱容占用者繼續作砂石場等使用以獲取不當利益,核有怠失;台中縣政府未依規定審核同安厝土資場設置申請案,又附帶不當條件予以核准;另上揭新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該府未依法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而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亦未積極執行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致使宏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業者得以長期占用本案土地,獲取不當利益,核有違失;內政部營建署督導所屬新開局及地方主管土資場機關不周,其所主管土資場相關法令亦欠周全,對本院查詢答復又顯草率,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110同安厝案糾正案文.doc 092000110同安厝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