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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11/19
公告日期: 92/11/19
字  號: 092內正0040
案  由: 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提「為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埔派出所於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黃國雄、黃國富二人後,未依規定製作逮捕通知書及犯罪嫌疑人筆錄,且於渠等簽署道歉和解書後,即予縱放,未移送檢察官處理;且查該分局有關本件刑案及公文處理亦涉有多項違失,苗栗縣警察局未善盡監督、查核之責,難辭其咎,爰依法糾正由」。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148頭份分局糾正案文111.doc 092000148頭份分局糾正案文111.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