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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4/15
公告日期: 92/04/15
字  號: 092交正0009
案  由: 李委員伸一、馬委員以工提:為卓蘭鎮公所雖以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辦理「卓蘭鎮老庄區域排水震災修復工程」,惟嚴重壓縮招標前規劃設計及編列預算書圖之作業期程,亦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確實辦理,致後續工期展延及施工品質不佳之缺失不斷;苗栗縣政府未善盡政府採購之上級機關監辦功能,亦未儘速核定工期展延及變更設計等相關事宜,致該工程結案時程延誤;且苗栗縣政府及卓蘭鎮公所對於相關機關查核所發現之缺失事項,未儘速改善辦理,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05092糾正9.doc 09200005092糾正9.pdf 09200005092糾正9.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