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5/08 |
公告日期: |
9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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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財正0014 |
案 由: |
林委員時機、黃委員守高提:經濟部工業局未能落實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工業區之廢︵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改善輔導辦法,復與桃園縣政府未能善盡輔導與管制之責,任令龜山工業區專用下水道納管率,迄九十年底僅為四二.九%,與預訂目標相距甚遠;又環保署未督促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以總量管制方式管制廢︵污︶水之排放,影響事業廢水管制成效,致全體國民生活品質未能顯著提昇,上開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47龜山工業區糾正案文.doc
091000047龜山工業區糾正案文.pdf
091000047龜山工業區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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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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