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11/18 |
公告日期: |
9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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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財正0042 |
案 由: |
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提: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暨所屬北臺南分行,對本案借款戶鄭新列君擔保品之二次鑑價,時間相距僅一個月餘,查估價格卻暴增一、八七三萬餘元,約一二五%,未考慮其妥適性,復未審視外部因素對授信擔保價值嚴重衝擊;且本案借款戶卻徵由原出售人方金海君之配偶黎洪英君,為連帶保證人,抵押品復於借款當年十二月間,即又移轉為方金海君所有,似有悖常情,其徵信及覆審顯未落實,致該行發生呆帳損失二千餘萬元;又本案借款戶原申貸核准之貸款用途為「購置土地」,嗣貸放後部分款項,用以償還該分行貸款戶林黃球之貸款,核與原申貸核准之貸款用途有違;亦未依規定於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項轉銷呆帳時,即查明處理、考核本授信案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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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146土銀鄭新列授信案糾正案文.doc
092000146土銀鄭新列授信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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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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