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11/13 |
公告日期: |
9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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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司正0008 |
案 由: |
廖委員健男、尹委員士豪、林委員時機提:桃園縣警察局及其所屬單位偵辦張方田殺人案,未恪遵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規範,以詢問通知書將被告﹁帶回﹂分局二樓禮堂,進行夜間偵訊,詢問期間又未依法通知家屬,拒絕被告選任辯護人之要求,且詢問筆錄內容矛盾,復將偵查內容洩漏予媒體;涉有違法拘捕、不當詢問、侵害被告訴訟權利、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其偵訊方法違反法令,辦案觀念偏差,凸顯警察機關刑案偵辦上諸多規避法律之陋習,嚴重侵犯人權,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法股︶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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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126糾正案文-張方田.doc
091000126糾正案文-張方田.pdf
091000126糾正案文-張方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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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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