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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11/13
公告日期: 91/11/13
字  號: 091司正0008
案  由: 廖委員健男、尹委員士豪、林委員時機提:桃園縣警察局及其所屬單位偵辦張方田殺人案,未恪遵刑事訴訟法及警察偵查犯罪規範,以詢問通知書將被告﹁帶回﹂分局二樓禮堂,進行夜間偵訊,詢問期間又未依法通知家屬,拒絕被告選任辯護人之要求,且詢問筆錄內容矛盾,復將偵查內容洩漏予媒體;涉有違法拘捕、不當詢問、侵害被告訴訟權利、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其偵訊方法違反法令,辦案觀念偏差,凸顯警察機關刑案偵辦上諸多規避法律之陋習,嚴重侵犯人權,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法股︶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26糾正案文-張方田.doc 091000126糾正案文-張方田.pdf 091000126糾正案文-張方田.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