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10/08
公告日期: 92/10/22
字  號: 092財正0036
案  由: 詹委員益彰提:高雄市政府未能整合市府相關單位,相互配合支援,致無法有效管理市有非公用土地;又未及時發現市有非公用土地,遭違法使用或占用,並儘速依法排除,致無法有效遏止占用情事發生;復對於已出租及遭占用之市有非公用土地,經法院判決時效消滅無法求償,或已逾求償時效,將無法求償之積欠租金及使用補償金,高達一億一、七四一萬餘元,損及政府權益,均有重大違失案之糾正案文。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139高市財產占用糾正案文.doc 092000139高市財產占用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