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9/11 |
公告日期: |
9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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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司正0006 |
案 由: |
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提:為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處理大陸女子陳秀維、許小雲兩人涉嫌偽造文書等案件,將該兩名大陸女子長期收容在該分局拘留所內達五八五日之久,未移送內政部警政署大陸地區人民新竹處理中心收容,影響其權益。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案,未能正視該兩名大陸女子迄在新店分局拘留所收容之事實,長達十個月未曾進行,以致案件延宕結案。該署對於檢察官承辦案件之進行及逾期未結,未依法務部所頒規定予以稽催管考,致使該兩名大陸女子因所涉刑案稽延未結,而被長期收容於新店分局拘留所內,損及其人權,經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案。︵司股︶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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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96大陸女子陳秀維案糾正案文0912.doc
091000096大陸女子陳秀維案糾正案文0912.pdf
091000096大陸女子陳秀維案糾正案文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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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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