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4/16 |
公告日期: |
9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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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交正0007 |
案 由: |
尹委員士豪、呂委員溪木、廖委員健男提:行政院未善盡監督責任,任令所屬交通部等疏於對危險物運輸之管理,對於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危險物品分類方式,亦未能確實釐清與律定,又未能督促內政部、農委會、環保署對於轄管,劃定區域據以禁止危險物運輸船通行,交通部未完成﹁運輸安全管理系統﹂與﹁監控機制﹂之建置等;內政部︵警政署︶制定之路邊攔檢檢查項目,流於形式;勞委會未切實監督業者執行﹁自動檢查﹂、﹁勤前教育﹂與﹁自護制度﹂;又經濟部未能強化工業區內危險物運輸區域聯防機制等,均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3891糾正7.doc
09100003891糾正7.pdf
09100003891糾正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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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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