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7/02 |
公告日期: |
9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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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財正0020 |
案 由: |
黃委員煌雄、郭委員石吉、詹委員益彰提:行政院未能積極運作立法,坐令未依法律設置之機關單位,卻擁有年度預算之有違組織與預算體制之現象,持續經年;對於部分特別收入基金之分類歸屬及預算編列方式,與「預算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未合之情況,並未能妥為導正,均有失當;經濟部將原應收繳國庫之四合一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建築群,衍生收入,充當為推廣貿易基金之財源,與「國有財產法」及「貿易法」相關規定,顯有違誤,亦屬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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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090非營業循環基金糾正案文(上傳).doc
092000090非營業循環基金糾正案文(上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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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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