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10/17 |
公告日期: |
9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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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國正0004 |
案 由: |
廖委員健男、黃委員勤鎮、柯委員明謀提﹁前國防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工程署及前國防大學於四十七年七月間接收前台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籌備處價購並移交該校使用之土地,未能賡續追蹤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陸軍總司令部未能督促所屬第一營產管理所把握部分土地原所有權人承認已出賣該等土地之事實,坐失完成所有權登記之良機;前國防部總務局接管該等土地後,亦未能本於職責積極追蹤辦理或斷然處置,致該等土地嗣後經耗費鉅額公帑重新取得,顯均有怠忽職責及浪費公帑之咎,國防部未善盡上級機關指揮、監督職責,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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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11591正4-國防部博愛分案.doc
09100011591正4-國防部博愛分案.pdf
09100011591正4-國防部博愛分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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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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