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1/15 |
公告日期: |
9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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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司正0001 |
案 由: |
林委員將財提:為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受理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寄存送達文件查證函復作業草率;且未能結合戶口查察勤務,將本案法院誤寄之執行點交通知書及時退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復對於本案寄存訴訟文書逾期三個月未領,卻未依規定請送達機關前來收回等諸多違失,另對於所屬訴訟文書寄存送達工作之督導有欠落實,殊有未當,爰依法糾正由。︵委股︶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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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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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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