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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11/19
公告日期: 91/11/21
字  號: 091財正0046
案  由: 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提:台灣地區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面積達二四一‧八八公頃,其中尤以彰化縣最為嚴重,經濟部、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對於事業廢水排放灌溉渠道,未能積極管理,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放任含有重金屬廢水污染農田;衛生署、農委會亦疏於執行行政院「台灣地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動計畫」載明之權責分工事項,並忽視本院糾正案促其改善之要求,未能儘速研訂食用作物遭受環境污染之安全預警值,致農作物食用安全難以確保;彰化縣政府長期以來未善盡轄內違章工廠查報取締之責,肇致農地遭受重金屬嚴重污染;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附件乙八︶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33重金屬污染案-糾正案文.doc 091000133重金屬污染案-糾正案文.pdf 091000133重金屬污染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