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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2/19
公告日期: 92/02/20
字  號: 092內正0006
案  由: 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提「徵信業者長期以來非法從事偵探業務,侵害民眾隱私權益甚鉅,惟行政院迄未重視此一問題之嚴重性,未能積極督導所屬加強管理依法嚴予查處;內政部與經濟部對徵信業非法從事﹃偵探﹄業務,究應由何機關負監督管理責任,亦各持己見相互推諉,致迄今猶未確定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復未確實督導警察機關加強查察徵信業之非法營業行為,致查獲徵信業者違法案件績效不彰,甚至有不肖員警勾結徵信業者牟利,或盜錄民眾電話,嚴重損害民眾權益,均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028徵信業糾正案.doc 092000028徵信業糾正案.pdf 092000028徵信業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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