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10/11 |
公告日期: |
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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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財正0024 |
案 由: |
林委員雅鋒、孫副院長大川提:經濟部對於礦業權展限案恣意解釋法令,架空林業主管機關之權責,復過度寬列停工認定基準,致礦業法相關監管規定與退場機制形同虛設;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部分租地契約已屆期多年,卻久懸未決,履約管理有欠積極,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保安林礦區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保安林礦區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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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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