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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09/06
公告日期: 108/05/29
字  號: 107內正0022
案  由: 方萬富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於92年間將位屬「花蓮溪口附近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原編定為「生態保護用地」錯誤查報為「農牧用地」,花蓮縣政府未依法落實審核率予核准更正編定,致於96年間誤發農舍建造執照等情,嚴重影響機關執法威信,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內正0022海灣32行館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遮癮個資).docx 107內正0022海灣32行館案糾正案文-對外公布版(遮癮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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