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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7/11/07
公告日期: 108/04/11
字  號: 107財正0017
案  由: 仉桂美委員、陳慶財委員、李月德委員提:雲林縣政府於106年3月至7月間,將回運之垃圾焚化再生粒料以露天未輔以防護措施方式暫置於轄內口湖鄉區域綜合垃圾掩埋場預定地,除不符現代環保意識與潮流,並引發逸散及滲漏污染周邊土地及水源之疑慮,致後續仍須耗費公帑全數清離現場;又暫置期間未依「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事先提報施工計畫並經核准,逕自運用約100公噸填築該場址基地等,相關行政作為草率不備,確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72200047雲林縣底渣堆置案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72200047雲林縣底渣堆置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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