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7/11/08 |
公告日期: |
1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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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7內正0027 |
案 由: |
高涌誠委員提,臺北市政府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即知悉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向又○實業有限公司租用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號等99戶建物及所在土地坐落,作為該校學生宿舍之用,並未認定前揭建物使用情形,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嗣又○實業有限公司亦曾函請該府釋疑,又經該府明確函復非屬前揭自治條例管轄範疇。然前揭不動產用途迄107年間並未改變,惟該府卻於107年7月間為不同處分,並要求私立中國文化大學依前揭條例規定處理,明顯就相同事實為歧異認定,斲傷政府威信。又本案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惟並無廚房設計,其建造執照核發之審核,亦與相關規定未合,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大宿舍-上網版.docx
糾正案文大宿舍-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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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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