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9/01/21
公告日期: 109/01/22
字  號: 109內正0005
案  由: 林盛豐委員提,內政部營建署未能切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彰化縣政府超過25年未辦理通盤檢討1處,各縣市政府超過5年以上未辦理通盤檢討合計86處,均有違都市計畫法第26條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之規定。有關通盤檢討辦理天數,由100年的平均辦理天數1,335天遞增至107年的2,336天(6.4年),已超過或近都市計畫法每5年定期通盤檢討時程,時程延宕效能不彰。主要計畫「個案變更」平均件數102.4件為通盤檢討平均件數之1.39倍。細部計畫「個案變更」平均件數67.8件為通盤檢討平均件數之2.14倍,通盤檢討效能不彰已淪為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關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相關標準難以因應未來高齡化、少子化、環境氣候變遷、低碳節能城市等新興問題與目標,另各式獎勵容積以及「容積總量」等統計管控,理應明確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施,並回歸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待檢討改進。有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之困境,內政部允應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解決,強化相關人力組織,依法落實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尚未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上網.docx 糾正案上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