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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9/05/01
公告日期: 109/05/06
字  號: 109年劾字第15號
案  由: 被彈劾人蔡樂生經民眾多次檢舉「沉迷股市怠忽職守」且經澎湖縣政府調查證實已違反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之規定,多次勸阻後,仍未知警惕,除意圖對其所懷疑之澎湖縣馬公市中山國民小學(下稱中山國小)教師進行秋後算帳外,並持續委託證券商從事有價證券 交易,復經媒體刊登、澎湖縣政府給予申誡處分後,依然故我,仍於上班時間頻繁委託證券商買賣股票。被彈劾人長期擔任國民小學校長,但未能廉潔自持以為師表,明知上班時間不能從事股票交易行為,然未能嚴守分際,謹慎自持,竟於擔任中山國小及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民小學(下稱赤崁國小)校長期間,利用上班時間頻繁進出股市,未能專心執行校長職務,經勸阻、媒體報導及懲處後,仍置之不理,持續頻繁委託股票買賣,並以虛偽不實之言詞狡辯,嚴重影響校長職務之執行,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9/07/08 109年度澄字第3561號 蔡樂生記過貳次。 109/07/15執行懲戒處分。
109/07/08 109年度澄字第3561號 蔡樂生記過貳次。
本案文件: 109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09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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