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3/03/12 公告日期: 113/03/29 字 號: 113年劾字第8號 案 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身為該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重創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核已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監察院113年3月12日劾字第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113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