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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3/03/13
公告日期: 105/12/13
字  號: 103教正0004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國立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於91年3月19日共同出資成立東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文樞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以其配偶掛名監察人而實際經營該公司,戴達夫、王家禮自94年4月18日兼任該公司董事職務,戴達夫、王家禮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黃文樞、戴達夫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黃文樞另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東華大學卻未依法對黃文樞、戴達夫、王家禮等妥予議處,教育部屢經民眾檢舉,竟未督導該校合法妥適處理本案,均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3教正4)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3教正0004-公告版-個資.doc 103教正0004-公告版-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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