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 別: |
彈劾案文 |
| 審議日期: |
91/04/09 |
| 公告日期: |
105/12/01
|
| 字 號: |
091年劾字第4號 |
案 由: |
為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於八十八年度與八十八下半年度及八十九年度未謹守行政分際,專就都市計畫三之三七號既成道路內特定人士購買未久之土地,連續辦理選擇性徵收預算編列及執行,致使特定人士獲取高額利益,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有圖利他人之情事,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 103/04/11 |
91年度澄字第3100號 |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
|
| 103/04/11 |
103年度鑑字第12787號 |
本件免議。 |
|
|
| 本案文件: |
91-4張燦鍙(公布).doc
91-4張燦鍙(公布).pdf
|
| 調查報告: |
|
| 新聞稿/簡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