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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3/06/01
公告日期: 106/02/20
字  號: 093年劾字第7號
案  由: 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澎湖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李徵宇中校,違反規定指示所屬先結報再整修軍車及衛浴設備,並於經費支用申請單為不實之登載後,持向主計單位結報核銷,損害國軍財務單位對經費稽核之正確性;又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澎湖分院院長吳雄定上校與檢察長李徵宇中校均為單位主官且已有婚配,不思謹慎行事,以身作則,為部屬表率,除於任職期間與KTV公關小姐及卡拉OK店老闆娘過從密切,不當交往外,甚且違反軍紀於深夜容留異性友人在其辦公室、寢室內,斲傷國軍形象甚鉅,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4/04/01 094年度鑑字第10523號 李徵宇降壹級改敘。 吳雄定記過壹次 094/04/09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300000993-7-1日李徵宇彈劾案文.doc 09300000993-7-1日李徵宇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