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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3/06/08
公告日期: 93/06/10
字  號: 093年劾字第9號
案  由: 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京分行經理林信宏、副理彭孟洪、會計課長吳宏德等三人,懈怠職責,辦理境外分行國際金融業務違反日本當地外匯法令,復輕忽日本金融主管機關日本銀行(央行)八十八年三月之口頭糾正,未切實改善,致該分行其後仍陸續發生多次違規情形,除被日本財務省發出「行政指導令」糾正外,並遭日本國稅局追繳利息所得稅等合計三億五千餘萬日圓,造成鉅額損失,並嚴重斲傷國家形象及該行聲譽,經核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7/12/12 097年度鑑字第11308號 彭孟洪降貳級改敘。林信宏降壹級改敘。吳宏德記過二次。 彭孟洪095/07/16屆齡退休、林信宏093/05/03退休,均於再任時執行處分;吳宏德部分097/12/19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300001193-9彈劾案文.doc 09300001193-9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