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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7/10/15
公告日期: 97/10/15
字  號: 097年劾字第5號
案  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戴瑞麒 、廖啟村、副法警長蔡佳宏及法警曾德淵等4員涉足不正當場所;該2名檢察官復有不當往來應酬,行為不檢,傷害司法形象,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7/12/19 097年度鑑字第11316號 戴瑞麒、廖啟村、曾德淵均休職,期間各貳年。蔡佳宏降貳級改敘。 法務部於97年12月30日以法人字第09700485661號函送執行情形略以:97年12月25日執行戴瑞麒休職(期間二年),廖啟村休職(期間二年),曾德淵休職(期間二年),蔡佳宏降二級改敘。
本案文件: 09700000697-5彈劾案文.doc 09700000697-5彈劾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