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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8/02/13
公告日期: 105/11/29
字  號: 098年劾字第5號
案  由: 外交部參事張強生簽辦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共和國建交案,違反規定既未擬具計畫執行進度、需款時程且未經會計會核,逕將鉅額建交援款匯撥至中間人聯名帳戶;復其未建立財物控管與風險管理機制,及未有效掌握金紀玖侵吞鉅款之可疑徵兆及意向,採取法律行動保全款項,應變無方,致建交鉅款遭侵吞,錯失追款契機;會計長楊德川對於本案之撥款對象及程序,明知違反法令,應本超然獨立之會計立場,依法提出專業判斷意見,以善盡事前審核把關之責,詎料渠竟未依職權拒絕並依會計法規定,以書面聲明異議,復其疏於稽核查察且未切實評估付款風險並建立防弊機制,即予草率撥付款項,肇生重大弊案,嚴重斲傷政府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8/08/28 098年度鑑字第11496號 張強生、楊德川各降貳級改敘。 張強生部分098/09/04執行處分;楊德川部分098/09/11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98-5彈劾案文(公布).doc 98-5彈劾案文(公布).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