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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98/04/20
公告日期: 98/04/21
字  號: 098年劾字第9號
案  由: 陳正達於民國91年8月至民國93年4月擔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時,涉嫌多次以偵辦刑案為由,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灣圖利,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98/09/25 098年度鑑字第11521號 陳正達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098/10/02執行處分。
本案文件: 09800000998-9彈劾案文.doc 09800000998-9彈劾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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