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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3/05/05
公告日期: 103/05/05
字  號: 103年劾字第8號
案  由: 陸軍六軍團542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對於依規定不應處以悔過懲罰之簽呈竟予核准,又未克盡職責,於收受洪仲丘求救簡訊後,草率處理,未能確實查明悔過懲罰之適法性;該旅前上校副旅長何江忠未盡其協助旅長之責,且身為該旅資訊安全長,竟同意士官違反資安規定,以悔過懲罰相繩,更促使所屬加速辦理;269旅前少將旅長楊方漢未盡督導職責,該旅楊梅高山頂營區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肇生洪仲丘死亡案,引發社會震盪,重創國軍聲譽,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7/07/17 107年度鑑字第14241號 何江忠降貳級改敘。沈威志、楊方漢均申誡。
107/03/07 103年度澄字第03385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之議決撤銷。
103/06/20 103年度澄字第03385號 本件停止審議程序。
本案文件: 103000008洪仲丘案彈劾案文1020414(公布版).docx 103000008洪仲丘案彈劾案文1020414(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