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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3/07/25
公告日期: 103/07/25
字  號: 103年劾字第12號
案  由: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炳彰以其配偶張秀宏名義,與民眾合夥投資土石開採,經營商業,並據此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復於因該合夥引發之民事爭訟中,擔任其配偶張秀宏之訴訟代理人,致斲傷法官廉潔形象及戕害民眾對司法公正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3/12/15 103年度懲字第6號 陳炳彰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3/12/18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3000012103--12--陳炳彰--公布版.doc 103000012103--12--陳炳彰--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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