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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4/02/05
公告日期: 104/02/05
字  號: 104年劾字第3號
案  由: 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及高速鐵路工程局前局長何煖軒,明知長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交通部簽訂「中正機場至台北捷運系統建設計畫」興建營運合約並無可歸責於交通部之事由,交通部依約沒收長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億元於法有據,竟人謀不臧,遭蔡茂寅等人設局誘導,蒙受不公之應返還履約保證金之仲裁判斷後,罔顧交通部法規會簽提撤銷仲裁判斷訴訟之意見,怠於起訴救濟,甚而迅速還款不思保全債權,此後亦不追訴長生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任令國家所受鉅大損失無法回復,其二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4/08/14 104年度鑑字第13100號 林陵三、何煖軒均不受懲戒。
本案文件: 104--03--林陵三等--公布版.doc 104--03--林陵三等--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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