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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4/06/02
公告日期: 104/06/25
字  號: 104年劾字第4號
案  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前院長林秋蘭、前訓導科長陳立中及衛生科長侯慧梅,對於少年買○○於接受感化教育期間,102年2月間因胸腹腔臟器化膿引發敗血症死亡案件,均怠於執行職務;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院長詹益鵬對該院違規學生施用手梏、腳鐐等戒具,將學生銬在戶外晒衣場、走廊等處,凌虐時間最多長達13個小時;以考核為名,禁閉學生最長達1年5月,管教方式過當等情,違法執行其職務;核以上各員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4/12/04 104年度鑑字第13503號 陳立中降貳級改敘。林秋蘭、詹益鵬各降壹級改敘。侯慧梅記過貳次。
本案文件: 買生案彈劾案文0623版(公布版).doc 買生案彈劾案文0623版(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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