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10/08 |
公告日期: |
1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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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年劾字第20號 |
案 由: |
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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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3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10月8日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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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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