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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13/12/03
公告日期: 113/12/06
字  號: 113年劾字第26號
案  由: 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本案文件: 113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 監察院113年12月3日劾字第2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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